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职教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全称: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标识码:4145010035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五、学校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性高等职业院校。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制:三年
七、学院地址:桂林市高铁产业园区健康路1号(桂林市中隐路1号)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
二、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 本简章适用于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等各项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学校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以及招生专业
第八条 报名条件
已报名参加我区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中高职对口招生和高职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
第九条 招生类型
一、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二、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三、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第十条 考试类型
我校对口考试技能类考试类型为医药卫生大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2门公共基础课和解剖学基础、生理学基础、病理学基础3门专业基础课,对口考试综合类考试类型为语文,数学,英语3门公共基础课,单招考试类型为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






备注:最终招生专业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第四章 考试安排
第十二条 对口考试考生
一、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综合课。
二、公共基础课:报考专科层次并选择技能类录取方式的考生,根据专业特点考语文、数学2 门科目。每门科目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 120分钟。
三、专业基础综合课:报考专科层次并选择技能类录取方式的考生,根据专业大类特点采用 3 门专业基础课合卷,满分 300 分,考试时间 150 分钟。报考专科层次并选择综合类录取方式的考生不考专业基础综合课。
第十三条 单招考试考生
一、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二、公共基础课:使用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分数,每门满分 100 分。其中,2026 年应届毕业生须参加高二学年上学期(2024 年下半年)首考语文、数学、外语 3 门科目考试,该次考试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为首考合格线。2026 年应届毕业生首考合格的,以原始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不合格的或未参加首考的,须参加相应科目的补考并取得合格成绩,以相应科目首考合格线为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往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取得合格成绩的,均以首考合格线为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区外转入的 2026 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如已参加了我区 2024 年下半年的学业水平考试并合格,则以原始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如其已参加区外学业水平考试或其他年度学业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则以我区首考合格线为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
三、职业适应性测试:结合普通高中学业实际,不区分专业类别,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设的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等课程进行合卷测试。满分 300 分,测试时间150分钟。
四、退役军人考生免公共基础课考试(即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只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成绩排序
一、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排序:同一大类成绩按以下规则进行排序:①总成绩,②语文科成绩,③数学科成绩,④英语科成绩。(综合类录取方式无专业基础综合课成绩)即: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成绩相同,则以语文科成绩排序,语文科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以上排序均相同并且专业志愿相同时,依据考生获取奖项级别按照自治区级、市级、校级、班级的获奖状况择优录取。
二、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普通考生排序:同一大类成绩按以下规则进行排序:①总成绩,②公共基础课总成绩,③专业基础课总成绩,④语文科成绩,⑤数学科成绩,⑥专业基础课成绩1,⑦专业基础课成绩2,⑧专业基础课成绩3。(技能类录取方式考生公共基础课只有语文、数学2门科目成绩)即: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成绩相同,则以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排序,公共基础课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以上排序均相同并且专业志愿相同时,依据考生获取奖项级别按照自治区级、市级、校级、班级的获奖状况择优录取。
三、单独考试考生排序:按以下规则进行排序:①总成绩,②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之和,③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④语文科成绩,⑤数学科成绩,⑥外语科成绩,⑦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课程成绩,⑧艺术(或音乐、美术)课程成绩,⑨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课程成绩。即: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成绩相同,则以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3门科目成绩之和排序,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3门科目成绩之和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以上排序均相同并且专业志愿相同时,依据考生获取奖项级别按照自治区级、市级、校级、班级的获奖状况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考试院按考生所填报的院校专业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我校对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总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招生计划将根据广西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按照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
录取的考生必须思想政治品德合格、身体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从医药卫生类人才培养、就业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有色盲、色弱考生填报我校护理专业、药学专业、中药学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不予录取。(医院、药企、药店等医药卫生行业在入职体检中如有色盲、色弱则不录用该员工。)
二、建议填报护理专业,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医院、医美行业要求身高限制。)
三、鉴于医药类专业学习、就业的行业特性,肢体残疾、行动不便、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
第十七条 录取名单公布及录取通知书发放
录取结束后我校将录取名单及时在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录取名单保留日期到2026年12月31日截止,接受纪检、国家监察委员会门和社会的监督。我校预计在6月、7月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费用与奖助政策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
一、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校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安排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我校的学费及住宿费实行学年制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护理专业收费13000元/学年,药学专业收费12600元/学年,中药学专业收费12600元/学年,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收费10500元/学年,中医康复技术专业收费12600元/学年,中医养生保健专业收费10500元/学年,医学美容技术专业收费12000元/学年,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收费12600元/学年,健康管理专业收费10500元/学年,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收费10500元/学年,医学营养专业收费10500元/学年,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收费10500元/学年,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专业收费10500元/学年,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收费10500元/学年。
二、住宿费:四人间、六人间:2700元/学年/人、八人间:2500元/学年/人、十人间及十二人间:2000元/学年/人。
三、新生教材费:按照600元/人/学期预收费,一学年结束时按照实际产生的教材费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代收费: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400元/人(2025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2.军训服装费:200元/套/人。
3.体检费:110元/人。
4.床上及生活用品费:500元/套(学生自愿按需购买)。
5.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白大褂,100元/套。
6.中医康复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健康管理、医学营养、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白大褂和听诊器,一共140元/套。
7.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专业:针灸盒,150元/套。
8.护理专业(男生):输液模拟穿刺训练套装1套150元,护士服2套203元,听诊器30元,共收费383元。
9.护理专业(女生):输液模拟穿刺训练套装1套150元,护士服2套250元,听诊器30元,共收费430元。
10.学生每个月有5度电和5立方米水的免费额度,超出部分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
二、服务性收费:学生公寓热水费38元/立方米
三、学生退费规定(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
学生开学前申请退 (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我校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 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入学后退(转)的学生代收费相关项目还没有实施的将全部退还给学生;已实施的项目不退还代收费。入学后退(转)的学生预交的服务性收费,学校据实结算后将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国家监察委员会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纪检国家监察委员会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诉和举报。
第二十三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诉。申诉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诉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就业处将在收到申诉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职教高考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已被职教高考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专科层次的考试招生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桂林市高铁产业园区健康路1号(桂林市中隐路1号)
学校官网:www.glhic.edu.cn
监督举报邮箱:2476267793@qq.com
工作时间电话:0773-5581722 0773-5580621(周一至周五 9:00—11:00,14:00—18:00)
监督举报电话:0773-5581758(周一至周五 9:00—11:00,14:00—18:00)
第二十七条 本简章通过“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公布。特别申明: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新规定为准。本简章由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